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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达成调解|没借条,仅凭转账记录能否认定借贷关系?律师张锋、李宇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达成调解,偿还我方当事人28万元!

01  案件概述



淡先生向高女士借款,高女士向甲银行、乙银行贷款后,转给淡先生111000元和35000元,此外给淡先生现金39000元。2021年11月6日,淡先生与高女士补签借款合同,并承诺给高女士10000元感谢费。淡先生未按承诺如期还款,高女士多次催要无果。

另外,借条之外高女士还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淡先生转账221900元,这些转账没有依据、没有理由,淡先生也应归还。为维护合法权益,高女士委托律师张锋、李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淡先生归还借款185000元和感谢费10000元;并承担高女士贷款偿还的利息共计33881.04元及逾期利息;淡先生返还高女士借款221900元及逾期利息。

近日,针对高女士与淡先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作出调解:淡先生分期偿还高女士借款本金共计280000元,分别自2023年9月至2025年2月,每自然月十日前偿还高女士12000元,剩余64000元于2025年3月10日前还清。如淡先生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任一笔偿还义务,则高女士有权就全部未还借款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任何其他争议。



02  调解过程



庭审中,淡先生答辩称,只同意偿还借条上记载的185000元、感谢费、利息以及其他诉讼请求均不同意。答辩人和高女士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一起玩彩票,高女士贷款后转给答辩人的以及平时转的,都是用于一起玩彩票,很多钱都输了,不能算是借高女士的。后来分手了,高女士报警,在她要求下才写的借条,这个借条是恋爱期间所有经济往来所作的最终的协商。其中包含了甲银行、乙银行两笔借款的本息,其他的循环转账在微信协商3万,故185000元是这样得出的。

律师张锋、李宇受当事人高女士委托后,明确诉讼人的诉辩主张,收集整理银行贷款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材料,多次与高女士进行沟通,反复确认案件的关键时间点和信息。在庭审中,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张律师、李律师的协助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上协议。

张锋、李宇律师提醒:单纯的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说明双方有金钱往来,无法保证与借款的同一性,不能直接认定是民间借贷关系。若仅有转账凭证,缺乏借贷合意证明的诉讼案件中,借贷关系能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对此抗辩的有效性、合理性。因此,在借钱给他人时,要及时保留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及催收时要明确欠款金额,完整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