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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借钱经营多年不还款,夫妻承担共同债务70万元及利息,管雅楠、齐晓亮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01  案件概述

 刘某G与谢某Y、曾某M系朋友关系,谢某Y、曾某M系夫妻关系。自 2008 年起,谢某Y、曾某M多次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借款,并同意支付利息,刘某G陆续提供借款。期间,谢某Y、曾某M偿还部分款项,先后按月息 1%、月息1.2%的标准支付过利息。经双方结算,谢某Y于2018 年 8 月 15 日出具《借条》,认可借刘某G 70 万元,月息 1.2%。此后未偿还任何款项。故刘某G委托管雅楠、齐晓亮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北京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某Y、曾某M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刘某G借款本金 70 万元。二、被告谢某Y、曾某M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给付原告刘某G利息(以 7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8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 14.4%的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02  本案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章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章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章支付逾期利息。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 18 号)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03  法院判决

谢某Y、曾某M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管雅楠、齐晓亮律师认为:谢某Y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出具《借条》,刘某G并持有《借条》原件,刘某G自认《借条》所载金额系对双方此前借款的结算确认,结合刘某G提交的录音光盘、微信聊天记录等,应认定刘某G已实际出借款项,其所述结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对刘某G出借本金 70 万元法院应予以确认。关于借款人,法院生效文书查明谢某Y、曾某M系夫妻关系,结合刘某G提交的相关证据以及曾某M偿还款项情况,刘某G主张曾某M对此知情且同意,具备合理性,应认定谢某Y、曾某M属于共同借款人。案涉债务发生于谢某Y、曾某M婚姻存续期间,且用于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曾某M应承担连带责任。

     就刘某G第一项诉讼请求,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谢某Y、曾某M未举证证明存在款项偿还,应偿还借款本金 70 万元。就第二项诉讼请求,《借条》约定利息标准为“1.2 厘”,结合交易惯例,刘某G主张此为月息标准,法院应予以支持,谢某Y、曾某M应按月息 1.2%的标准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16 日起的利息。最终法院认同二位律师的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04  本案代理律师建议

本案代理律师管雅楠、齐晓亮提醒大家: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可以先补充协议,无法补充协议的,则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内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如果借款人拒绝返还的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